六盘水一男子不愿支付300元赡养费,称80岁老父仍有劳动能力!
来源:六盘水城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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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院经审理查明,李某湖夫妇婚后生育三子,即李老大(长子),李老三(三子)和次子李老二,并将他们抚养长大成人。后李老二病故,因李老二妻子患有癫痫病,为了照顾其家庭,二人遂一直与李老二的儿子李小明一家生活在一起,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。
现在,由于李某湖夫妇年岁己高,仅凭二老的努力和孙子家的照顾尚不足以维持二人的生活,遂起诉要求李老大、李老三每月各承担赡养费300元。六盘水市上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老大、李老三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各向自己的父母给付赡养费300元。
李老大第一个不服,上诉称80岁的父亲还有劳动能力、有一定生活来源,且父母未对其进行过帮扶,自己不应支付赡养费。
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虽然李老大年近60岁,自称无生活来源,但相比较已是耄耋之年的父母而言,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一定的收入来源,且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在我国全面迈进小康社会的今天也仅能满足日常开支。一审判决李老大向父母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并无不当,应予维持。